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以及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从10月下旬开始,区委巡察组对区委办(含区委台港澳办、区委党史和地方志办、区档案馆)、区政府办党组(含区红十字会)、区审计局党组和区信访局开展常规巡察,巡察时间一个月左右。日前,2个巡察组已进驻巡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反映有关问题和情况。
中共漳州市龙文区委巡察办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