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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 南平市鳗鱼养殖行业粗放发展被环保督察通报
2020-10-29 16:53 新福建 原创

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10月29日讯(记者 潘园园)记者29日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10月进驻南平市开展例行督察发现,南平市鳗鱼养殖行业粗放发展,水资源消耗量巨大,违法违规问题突出,对小流域水质产生较大影响。

据了解,南平市位于闽江流域上游,水质优良,是闽江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生态安全屏障。截至目前,南平市共有鳗鱼养殖企业102家,其中在养93家,停养3家,在建6家,在养面积共3820亩,养殖规模约10893吨。根据督察组现场了解情况和《鳗鲡池塘养殖技术规范》,以养殖水池每日放水2次,每次放水深度10厘米计算,全市鳗鱼养殖场日用水量和养殖尾水排放量均达50万吨以上。

督察组通报显示,南平市鳗鱼养殖行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滞后。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布局依据和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南平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年7月编制完成后,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要求各县(市、区)于2020年5月底前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环评的编制与审查,但截至2020年10月督察时,全市各县(市、区)无一完成,导致全市鳗鱼养殖行业整治迟迟无法有效开展。

(二)违法取水问题突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鳗鱼养殖企业取山溪水、地下水均应办理取水许可证。但督察发现,南平市102家鳗鱼养殖企业已办理取水许可证的仅28家,县级水利部门对鳗鱼养殖企业长期违法取水问题视而不见、不作为,有的直至此次督察进驻期间才匆忙向企业下达限期办理取水许可证的通知。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因鳗鱼养殖用水质量要求较高且用水量巨大,现有鳗鱼养殖企业基本建于小流域中上游,在未获得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大肆违法取水,有的企业甚至在小流域筑坝取水,直接造成小流域断流,性质恶劣。

(三)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根据国家《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尽管顺昌县政府2018年8月25日就下达了关于严禁牛蛙、鳗鱼等生物高密度养殖的通告,要求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全县范围内新增牛蛙、鳗鱼养殖项目,但属地乡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2019年仍审核同意了南平顺昌佳宁溪谷生态渔业有限公司等3家养鳗企业的设施农用地许可。县自然资源部门对长期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顺昌县大历下坑养鳗场等4家企业不闻不问,至今未进行整改。

(四)企业违法排污较为普遍。南平市鳗鱼养殖企业对环境保护工作极不重视,大部分企业尾水经简单沉淀处理后就排入周边小溪,无法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且在新建或改造污水处理设施期间从未停止养殖。因短时间排水量大,污染物总量多,对小流域水质造成冲击,导致小流域水质不稳定、时有超标,甚至持续恶化。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部分企业无视环保法律法规,采用注入大量山溪水稀释养殖尾水、违法设置三通管等方式规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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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督察还发现,原农业部2017年10月公布了第十一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名单,其中包括顺昌县麻溪半刺厚唇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但顺昌县森安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在建西镇际滨村建成投产,养殖尾水经简单沉淀处理后通过50米际滨小溪排入顺昌县麻溪半刺厚唇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不落实巡查和监管要求,对该公司向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排污的行为视而不见、漠视不管,导致企业违法行为持续至今。

督察组认为,南平市部分地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树得还不够牢,统筹推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还不够,导致鳗鱼养殖行业粗放发展,对当地和下游的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有关部门规划谋划不足、顶层设计滞后、监管责任不落实,鳗鱼养殖企业未批先建、违法取水、违规占用基本农田、违法排污问题突出,甚至造成鳗鱼养殖企业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排污、小流域水质下降和断流的严重后果。

督察组将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并督促南平市从严从实做好后续督察问题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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