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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文区“安得广”明天起继续受理申请!
2020-10-19 19:41 福建日报

关于龙文区“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后续申请、审核、销售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中心城区“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17〕312号)文件 第八条 第(六)点“在房源供不应求的情况下,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当期购房对象,所有房源销售后,则本批申请销售工作结束;在房源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在本批集中销售后,继续接受申请,采取“先到先得”的原则,即先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并审核公示通过的先选购房。”的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龙文区“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后续申请、审核、销售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受理期限

龙文区“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将于2020年10月20日起继续受理申请,受理期限为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二、申请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家庭指已婚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尚未再婚且有未成年子女并对其有抚养权的视为家庭;个人指未婚或离婚但婚生子女归属对方抚养的个人。上述中的“个人”年龄限定为18周岁以上,男性年龄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下同)。

第一类、申请对象为:①2013年以来连续2年经龙文区委、区政府确认的重点企业的职工;②科技型企业、新引入的符合区域产业发展方向企业的职工;③龙文区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中央、省属、市直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派驻龙文区工作人员);④龙文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的急需紧缺的具有特殊才能的其他人才;⑤在龙文区就业创业的港澳台侨胞;⑥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区民政局、人社局及各镇、街道共同组织公开招考或直接考核录用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⑦部分企业单位注册地址位于龙文区,但社保缴交在总部、省级或省级以上的职工。

上述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申请家庭或个人在中心城区无购房记录(含非住宅)或现有住房人均面积低于17平方米(2019年10月10日及以后已转让的商品住房,其面积计入现有住房面积;2019年10月10日前已转让的商品住房,其面积不计入现有住房面积。有非住宅购买记录的,不予申请),在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现有住房属D级以上危房且不能改造、无力改造的,在承诺服从属地政府征迁安排的前提下也可提出申请;②申请对象持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③申请人在漳州市范围内连续缴交社会保险3年以上(申请对象属申请公告前三年内新就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新引进的干部职工可不受限制,但应提供申请所在单位缴交社会保险记录;中央、省属、市直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派驻机构位于龙文区,社保缴交在市级及以上的申请对象,由派驻机构确认申请对象的就业情况并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第二类、申请对象:龙文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属编外“同工同酬”人员、与单位签订合同临时聘用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

上述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合同签订时间于市政府办《关于漳州市中心城区“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漳政办〔2019〕81号)发布之日前,即2019年10月10日之前;②申请对象应在漳州市范围内连续缴交社会保险3年以上;③申请对象持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④申请家庭或个人在中心城区无购房记录(含非住宅)或现有住房人均面积低于17平方米,在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现有住房属D级以上危房且不能改造、无力改造的,在承诺服从属地政府征迁安排的前提下也可提出申请。

第三类、申请对象:当地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

上述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龙文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②申请家庭或个人在中心城区无购房记录(含非住宅)或现有住房人均面积低于17平方米(2019年10月10日及以后已转让的商品住房,其面积计入现有住房面积;2019年10月10日前已转让的商品住房,其面积不计入现有住房面积。有非住宅购买记录的,不予申请);在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现有住房属D级以上危房且不能改造或无力改造的,在承诺服从属地政府征迁安排的前提下也可提出申请。

第四类、申请对象:外来务工(含在本区务工的龙文区户籍人员)家庭或个人。

上述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申请家庭或个人在中心城区无购房记录(含非住宅)或现有住房人均面积低于17平方米(2019年10月10日及以后已转让的商品住房,其面积计入现有住房面积;2019年10月10日前已转让的商品住房,其面积不计入现有住房面积。有非住宅购买记录的,不予申请);在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现有住房属D级以上危房且不能改造或无力改造的,在承诺服从属地政府征迁安排的前提下也可提出申请。②外来务工人员(含在本区务工的龙文区户籍人员)的申请家庭或个人应在漳州市范围内连续缴交社会保险3年以上。

三、申请对象须提交的材料

《漳州市中心城区(龙文区)2020年度“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申请表》共有两种,分为“在龙文就业创业人员申请表”和“外来务工人员或本地户籍社会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表”,在龙文区区政府网站下载并双面打印,或者到相应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领取,一式二份。

1.申请对象属第一、第二类的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写《龙文区“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应复印户主页与家庭成员页)、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证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婚姻登记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相关材料(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户籍属龙文区还需提供在龙文区无安置房证明或现有安置房满足申请条件证明)。

2.申请对象属第三、第四类的,向所在单位或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龙文区“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应复印户主页与家庭成员页)、婚姻登记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应包括原件与复印件,户籍属龙文区还应提供在龙文区无安置房证明或现有安置房满足申请条件证明、属外来务工人员所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3.申请对象同时满足两区或两区以上申请条件时,仅能选择其中一区进行申请,不得重复申请。此项审核由申请对象所在单位负责把关,申请对象在递交《龙文区“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申请表》时须作出个人书面承诺。

4.龙文区户籍的申请对象应到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具家庭或个人的拆迁安置情况说明。

5.经就业单位(社区居委会)初审通过并签署意见后,申请人登录龙文区“安得广”网上预审批系统进行报名申请,网址:http://47.110.248.196:8088/lw.html,按照相关操作要求(详见网站“申请指南”栏目)录入申请信息和上传相关申请材料。若预审批通过的,则申请人接到审批通过短信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所在镇、街道核对汇总。

四、注意事项

1、龙文区“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后续采用“先到先得”原则,即先通过网上预审核并提交纸质材料审核公示通过的申请对象,可优先领取选房通知书并优先进行选房。

2、领取选房通知书时需勾选意愿楼盘并到所勾选的意愿楼盘处进行选房。

3、龙文区政府网址:

http://www.lwq.gov.cn/cms/html/lwqrmzf/zfxx/index.html

4、龙文区“安得广”网上预审批系统网址:

http://47.110.248.196:8088/lw.html

漳州市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16日

此前二次申请审核工作已经结束,

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共189户,

其中:符合申请条件的在龙文就业创业家庭或个人申请类型有94户,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申请类型有95户。

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龙文区2020年“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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