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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明年起,遛狗不拴绳、广场舞扰民等14类行为要担责!
2020-10-15 17:09 福建日报新福建App

       福建日报App—新福建10月15日讯(记者 陈盛钟 文/图)今后,在莆田,遛狗不拴绳、从建筑物向外倒水抛物、广场舞噪声扰民等不文明行为,都将被列为违法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今天上午,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莆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祖杰、沈萌芽,副市长郑瑞锦出席新闻发布会,就《条例》制定的意义、亮点和下一步工作计划、贯彻落实意见等回答记者提问;莆田市委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城市管理局有关领导立足岗位职责,就如何推动条例落地见效回答记者提问;莆田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建舜主持新闻发布会。

流感患者到公共场所要佩戴口罩

        发布会上,沈萌芽首先宣读了《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莆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和《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颁布<莆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公告》。《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由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是莆田市通过的第六部实体性法规。  

       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郑祖杰指出,“文明”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核,推进文明行为促进立法,是响应中央精神的扎实举措,也是促进社会进步的有效保障。制定《条例》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化的时代需要,是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化的现实需要,是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的测评需要,也是推进美丽莆田建设的内在需要。

        据了解,《条例》是莆田市文明行为促进方面的综合性立法,共6章53条,分为总则、倡导与规范、重点治理、保障与促进、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风气4个方面,提出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养成公共卫生习惯、践行文明生活方式、发掘“孝道”传统文化、全民阅读、尊师重教、尊医重卫、移风易俗等重点倡导内容;抓住文明城市创建的突出问题,以重点治理清单的形式,列出携犬出户未拴绳、从建筑物向外倒水抛物、噪声扰民、占用绿化地种菜、在道路和开放式小区内设置地桩地锁等14类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并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坚持激励和约束机制并重的原则,对新时代文明实践、文明创建、评选嘉奖、文明行为规范培训和文明行为习惯养成等方面做出规定,提出政策价值导向评估、目标责任制考核、责任提示和文明行为记录等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立足时代特点和莆田特色,在制定过程中严格遵循“有特色、不抵触、可操作”原则,既吸收他人所长,又体现莆田特色,既促进有效管理,又保障人民利益。比如,《条例》提出,倡导公众要养成公共卫生习惯,提出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感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时佩戴口罩等契合当前实际的新要求;倡导践行文明生活方式,提出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等符合时代发展的新风尚。

       在恪守职业道德方面,考虑到莆田能工巧匠辈出、技术能手众多,《条例》倡导爱岗敬业,热爱劳动,尊重劳动,弘扬工匠精神,提出服务行业、执法部门文明服务文明执法的要求;基于莆田是全国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考虑,倡导文明诚信经营,遵循商业道德,持证亮照,明码标价。

       在弘扬家庭美德方面,《条例》倡导培育和传承优良家风家训,运用重阳节等中华民族传统节日和“送秋”“送五日节”等莆田本地传统习俗,开展孝亲敬老活动,发掘“孝道”传统文化内涵。   

       在形成社会风气方面,莆田素有“海滨邹鲁、文献名邦”美誉,《条例》倡导全民阅读,鼓励民间兴办书房、书堂、书院,践行“读书的城市最美丽”价值理念;倡导尊师重教,延续莆田自古以来尊师重教的传统。《条例》还倡导尊崇英雄烈士、拥军优属,巩固莆田全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成果;倡导尊医重卫,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守护者,提高医务人员职业保障水平;倡导崇尚科学,抵制封建迷信,反对高价彩礼、摆阔炫富、人情攀比等比较突出的陋习。    

        为响应莆田打造全国“志愿之城”工作要求,弘扬“立德、行善、大爱”的妈祖精神,《条例》还鼓励见义勇为、现场急救、志愿服务、慈善公益、无偿献血捐献器官、关爱特殊群体等6类行为。

公安机关将查处遛狗不拴绳等不文明行为

       对于莆田市今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郑瑞锦指出,《条例》的顺利通过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条例》的有效实施才是立法的最终目的,莆田市政府将带头学习宣传好、贯彻实施好《条例》,做到科学谋划、高位推动,综合治理、执法保障,建章立制、常态管理。“莆田是我家,文明靠大家!”郑瑞锦说,《条例》的贯彻落实离不开全市广大市民群众的共同参与、共同监督、共同遵守、共同维护,让我们一起用实际行动争当“妈祖故乡文明人”。    

        莆田市委文明办副主任曾宗庆在发布会上介绍说,莆田市将把每个月最后一周设立为新时代文明实践推动日,整合各种资源,以志愿服务为基本形式,常态开展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上网、文明观赛、文明餐桌等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和践行文明行为。定期开展《条例》实施情况督导督查,以《条例》规定的14类不文明行为治理清单为重点,实地查找并通报各级各部门在实施条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并要求限期进行整改落实。

       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李洪忠表示,莆田市各级公安机关将充分运用《条例》赋予的职责的职权,依法查处遛狗不拴绳、广场舞噪声扰民、电动车随意乱窜等不文明行为。同时,注重柔性执法,督促社区居委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以及物业管理单位履行职责,开展广场舞、遛犬文明行为宣传教育,制定并监督实施文明公约,根据实际指定广场舞、遛狗活动区域、活动时间,最大限度平衡好群众娱乐、锻炼等与学习、休息的权利。

       今年的新冠肺炎疫情,使得公众对公共卫生健康更加关注。莆田市卫健委四级调研员翁金度说,结合《条例》内容,在公共卫生健康领域莆田市将从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健全医疗机构涉医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制度、倡导卫生应急救护工作社会参与、开展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等四个方面重点落实推进。

       莆田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卓继祖说,《条例》重点治理的14类不文明行为,许多市民往往认为这些是生活中的小事,未提升到这是违法行为的高度来认识。城市管理部门将对巡查发现、群众举报的这些不文明行为,通过现场引导、责令改正等措施,促使不文明行为人主动纠正,着重引导教育广大市民提高文明意识。对影响城市管理的不文明行为,城市管理部门将抓紧细化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严格依法执法。   

       2017年,莆田市成功跻身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今年又迎来了新一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总评,而文明行为立法是总评要求的重要内容。郑祖杰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莆田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巩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程度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条例》的贯彻落实,也将有助于莆田市持续有效防控疫情、深入实施“双轮”驱动,推动莆田真正成为一座文明之城。

       据悉,《条例》实施后,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将适时通过视察调查、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跟踪《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条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市法院、市检察院也将充分行使行政审判、公益诉讼等司法职能,共同助力和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持续推进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升市民文明素养,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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