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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5月22日讯(记者 傅韬旭 通讯员 厦法宣)5月22日是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同安区人民法院共同召开“筑牢蓝色司法屏障 守护海洋万物共生”工作通报会,集中展示厦门法院海洋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成效,发布司法服务保障海洋生态环境十条举措。
会上发布《厦门法院关于强化海洋生态刑事审判职能 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海洋生态环境的十条举措》,举措紧扣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需求与审判实际,从审理机制、生态修复、专业支撑、协同联动、普法宣传等维度,明确未来厦门法院海洋生态刑事审判工作的具体路径和实施重点。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厦门两级法院紧紧围绕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现代海洋城市建设要求,共审结海洋生态环境刑事案件63件,对107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对非法盗采海砂类犯罪案件23件40人作出判决,追缴违法所得近4000万元;依法审结危害珍贵、濒危海洋野生动物案件、走私珍贵海洋动物制品11件9人,其中全省首例跨境销售大白鲨制品案、古玩市场非法交易红珊瑚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生物多样性典型案例;妥善处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29件58人,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依法判令违法主体承担赔偿与修复责任,其中一起非法采矿案判令被告人赔付生态损失及修复费用1321万元。
现场同步举行海洋生态司法专家库成员聘任仪式,刘宁专委宣读成立专家库文件并为参会专家颁发聘书。入库专家涵盖海洋法学、海洋生物、海洋修复、海岸地质等领域,将为疑难案件办理、修复方案论证、司法调研提供专业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