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难”问题,近日,市住建、资规、城管、消防等部门和国网泉州供电公司联合出台《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项目建设管理指南(试行)》,进一步加强泉州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规范建设内容和流程。该《指南》自2025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15日。
□泉州晚报社融媒体记者 谢曦
分类明确建设主体 须经业主共同表决
根据《指南》,既有住宅小区利用小区内公共空间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经业主大会授权。具体而言,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委会作为建设单位;未成立业委会或业委会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可经业主共同委托,由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建设单位。
安全规范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是市民所期待的 (资料图片)
在程序方面,建设单位需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方案,并在小区内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并完善方案。随后,建设单位须召开业主大会或组织业主共同表决,经小区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形成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表决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会应积极协助沟通协调。
联合审查提升效率 支持利用公共空间建设
业主表决通过后,建设单位将建设方案及相关材料提交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后者召集自然资源、住建、城管、消防、供电等单位开展联合审查。审查意见由参会单位签字确认并盖章。
值得注意的是,利用既有住宅小区公共空间新增停放场所,在符合消防等安全要求、不改变公共空间属性的前提下,可按照复合利用、功能兼容的原则合理安排。涉及规划调整的,优化程序简易办理;不涉及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新增的便民充电桩
在住宅小区外、商业区、办公区周边等公共开放空间建设充电设施的,由市、县两级按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实施,并建立由市、县住建部门牵头的建设方案联合审查机制。供电方面,项目业主或投资方需按规定申请独立用电报装,并根据产权分界做好用户侧产权安全及维护。联审通过的项目免于办理规划审批,同时鼓励各市场主体参与建设。
严格施工与验收 强化运营安全责任
在施工管理方面,《指南》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方案规范作业,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严禁雨天露天电焊、恶劣天气及5级以上大风天气露天高处作业等危险操作。施工现场需做到物料整齐、场地清洁,鼓励设置临时围挡。
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物业、供电、运营等单位共同验收。不合格项目须整改并组织再次验收,未达标者不得投用。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半年内完成资料归档与移交。管理单位应明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停放场所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夜间巡查及定期全面检查,及时维修异常设备。
运营方面,《指南》要求充电服务支付方式便捷多样,严格控制支付界面广告数量。充电费用需按电费、服务费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并在醒目位置做好现场公示。鼓励为充电设施购买保险,安装直流充电检测一体化设施,实现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