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节假期
聚会、狂欢
可千万不能将安全
抛之脑后……
驾驶车辆
一滴酒精都不能碰
三明公安交警
严查酒驾
一刻都不停歇
文明交通 携手共创
9月30日至10月5日
全市查处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共143起
酒驾106起,醉驾37起。

案例曝光

案例一

10月2日23时49分许,郑某驾驶无号普通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永安市燕江南路刑侦大队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结果为14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二

10月2日22时41分许,李某驾驶号牌为闽GB***1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永安市燕江南路刑侦大队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结果为9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三

10月3日20时35分,董某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清流县龙津镇水东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结果为3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案例四

10月3日20时16分许,王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沙县区建国路路段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结果为8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五

10月3日20时07分,柯某某驾驶闽GN***7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将乐县府前东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结果为11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交警提示









酒驾、醉驾
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社会危害性极大
平安出行是每个人的心愿
酒后驾车
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
更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
请广大驾驶人牢记:
生命无价,酒后禁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