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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一站式”多元调解交通事故
2021-05-07 19:24 福建日报

福建日报客户端-新福建5月7日讯(杨永超 周晓彬)日前,平和法院交通审判庭受理了一起电动车相撞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在交通庭“一站式”调处服务下,当事人李某丽最终满意走出交通庭。

  2020年12月24日,周某雄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车在平和县城一转弯处,与对向行驶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李某丽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交警以周某雄、李某丽各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为由,认定当事人周某雄负主要责任,李某丽负次要责任。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口头协议,周某雄愿意赔偿李某丽医疗费用和车辆损失费等相关费用,但一直未履行。

  2021年4月22日,李某丽带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再次找到交警,几经电话沟通,周某雄仍不理睬,且告知交警他对事故认定不服,不愿再沟通。

  在李某丽绝望之际,交警引导李某丽到法官办公室,请法官帮忙解决。在多元调解室,法官联合驻庭律师、人民调解员、交警共同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调解中,法官了解到,周某雄对《认定书》的认定结果不服,认为自己的车骑到转弯处就停下来让路了,是对方不看路撞到自己的车,然后才摇摇晃晃地摔倒,与自己没有关系,对自己被撞反而被认定为主要责任表示不服。法官通过电话向周某雄释法析理,向其表明如果对《认定书》不服,应该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提出复议,而不是以这种方式推脱责任,如果对方起诉则可能会让矛盾激化,让双方都陷入诉讼程序之中,费时费力。人民调解员则从情理的角度出发,让周某雄了解到受害者生活极不容易,家庭经济十分困难。

  经过法官与调解员的耐心劝导后,周某雄从抗拒到最终答应三天内支付给李某丽医疗费、车辆损失费共计800元。法官将周某雄方的答复告诉李某丽后,李某丽脸上的愁云终于舒展开了,不住感谢交通庭的热心帮助,帮她解决了困扰半年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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