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南市监稽处告〔2021〕04090号)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公告如下:
南平市思美琪贸易有限公司等141户企业(详见附件名单)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未进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经查,上述企业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存在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注销登记的行为。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本局拟作出依法吊销南平市思美琪贸易有限公司等141户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上述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上述企业自本公告送达(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2021年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名单
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 4月9日
2021年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