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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莆田一年查处酒驾3586起
2021-01-24 11:10 福建日报客户端

福建日报APP—新福建 1月24日讯(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林少甫 文/图)年终岁末,各类庆祝聚会活动增多,是酒驾醉驾交通违法犯罪行为易发高发期。今年1月份上半个月,全市共查处酒醉驾216起。昨日,记者从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交警部门将通过常态化整治和逢五、夜查等统一行动结合方式,持续加大酒醉驾打击力度,形成高压震慑态势,为广大市民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1月3日晚8点30分许,仙游交警大队榜头中队组织民警在上乾社区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一名驾驶轻便摩托车的男子被民警拦下检查。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90mg/100ml。让人意外的是,早在一年多前,该男子费某就曾因醉酒驾驶被查处过。最终,费某被处以拘留10天、罚款560元处罚,且5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据莆田交警部门统计,2020年,莆田市各级公安交警共查处酒驾3586起,醉驾1574起,刑事拘留621人。

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莆田各级公安交警一直都在严查严处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但酒醉驾行为仍时有发生。究其原因,其中有一部分司机是因为对喝酒对驾车的影响、对酒醉驾的严重后果认识不到位,甚至不以为然。同时,也有少数人对酒醉驾心存侥幸,觉得就喝了一点酒、两步路自己能开车回家,不会出事,只要不被公安交警查到就好,但往往因此后悔莫及、代价惨痛。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饮酒驾驶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二次酒驾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考驾证,处10天以下拘留。醉酒驾驶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考驾证,追究刑事责任。酒驾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交通肇事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酒醉驾交通肇事逃逸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喝酒开车,要付出生命健康、法律、经济、信用、工作等多方面的代价。”交警表示,年终岁末,不论是家宴喜事还是聚餐应酬,都要时刻绷紧喝酒不开车这根弦,切莫心存任何侥幸,在以身作则自己不喝酒的同时,还要及时教育身边人、劝阻同饮者拒绝酒驾,谨防疏忽隔夜、隔顿酒,平安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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