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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利好!东侨开发区培育打造德润•尚街、幸福佳园商业街一系列措施出炉
2021-01-14 11:35 东侨新视界

为提升宁德中心城区商业街档次和品位、推动北部新区商业发展,加快推进商圈经济的构建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福建省人们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9〕44号)等相关政策,特制定本措施。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培育打造德润•尚街若干措施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本措施适用范围:德润·尚街。

适用对象:德润·尚街运营管理机构或在德润·尚街注册范围内注册的经营主体。

经营主体是指2021年1月1日起新注册或迁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配套政策

1.经营贡献奖。新注册或新迁入德润·尚街商圈的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年入库税收在3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当年缴纳的税收(指增值税、所得税)东侨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40%)给予奖励。

2.品牌入驻奖。持有品牌方授权的中国驰名商标以上(含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入驻商业楼且在东侨登记纳税的,经营面积在100-200平方米、201-350平方米、350平方米以上的,正式营业3个月后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开业奖励。持有品牌方授权的著名商标企业按以上金额的50%执行。企业经营未满两年的,退回以上奖励金额。

3.装修补助。入驻商业街装修的经营用房,按照房屋实际使用面积进行补助(商业街按统一规划样式和色调安装店招,装修标准不低于1000元/㎡),按3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每户奖励不超过20万元。

4.个人所得税奖励。德润·尚街运营管理机构高管,年缴纳个人所得税2万元以上的,超过2万元部分按东侨留成的50%奖励给纳税人。

三、附则

1.本措施涉及条款,与宁德市或东侨开发区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存在类同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2.对获得市级或省级以上的特色商业街,引领示范作用特别大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给予奖励。

3.德润·尚街运营管理机构指招商招租营运机构。德润·尚街运营管理机构高管,是指有实际纳税的企业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原则上单个机构奖励对象不超过三人。

4.同一地址只享受一次品牌入驻奖或装修补助。

5.本措施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实施期间如遇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6.本政策由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培育打造幸福佳园商业街的若干措施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1.本措施适用范围:幸福佳园12号至14号楼沿街商铺。2.适用对象:商圈运营管理机构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东侨开发区注册的纳入统计的企业。3.符合东侨开发区培育打造的商业范围:咖啡吧、酒吧、书吧、鲜花、礼品等。

二、配套政策

1.租金补助。新入驻企业,自正式营业当月开始按每月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2.品牌入驻奖。持有品牌方授权的中国驰名商标以上(含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入驻幸福佳园商圈且在东侨开发区登记纳税的,经营面积在100-200平方米、201-300平方米、350平方米以上的,正式营业3个月后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开业奖励。持有品牌方授权的著名商标企业按以上金额的50%执行。企业经营未满两年的,退回以上奖励金额。3.装修补助。入驻企业装修的经营用房,按照房屋实际装修面积进行补助(商业街按统一规划样式和色调安装店招,装修标准不低于1000元/㎡),按5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附则

1.东侨开发区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扶持资金,由财政局、商务局给予及时兑现。2.对符合产业导向、引领示范作用特别大的,可采取“一事一议”。3.本措施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实施期间如遇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4.本政策由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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