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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出台规定:经适房按原价回购,装修不补偿
2020-11-26 20:32 福建日报

福建日报APP-新福建11月26日讯(记者 萧镇平)日前,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下发关于确定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可售廉租住房及限价商品住房回购价格的通知。

    此次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漳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可售廉租住房回购和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漳政综〔2020〕42号)规定,就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可售廉租住房及限价商品住房回购价格通知如下: 回购价格按原销售价格进行回购,装修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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