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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出炉!三明这里拟征收土地
2020-10-19 14:19 三明市人民政府

近日,三明市人民政府发布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拟征收三元区这一地块

项目拟征收土地总面积6.9596公顷

公告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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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明拟征地安置公告〔2020〕12号)

为实施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名佑(福建)食品有限公司预申请工业用地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

名佑(福建)食品有限公司预申请工业用地项目,位于三元区富兴堡白蒙畲。

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项目拟征收土地总面积6.9596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拟征收三元区城关街道城东村集体土地面积2.8352公顷。其中:园地0.0339公顷、林地0.518公顷、沟渠0.0182公顷、农村道路0.207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058公顷。

拟征收三元区富兴堡街道城南村集体土地面积4.1244公顷。其中:林地0.0788公顷、沟渠0.0603公顷、农村道路0.074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7239公顷、其他草地0.1873公顷。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实际清点登记。

该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未承包到户,为城东村、城南村集体所有。

三、补偿标准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三元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元政文〔2017〕12号),同时执行本市制定的文件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城东村、城南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16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园地0.45,林地0.25,沟渠1,农村道路0.1,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其他草地0.1。

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元区食品园项目用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元政文〔2019〕157号)文件执行。本项目不涉及房屋拆迁。

四、安置途径

1.项目安置方案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本次征地不涉及个人房屋拆迁安置,不需落实拆迁安置房等相关问题。

2.本次征地未涉及耕地,不需安置农业人口。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城关街道、富兴堡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且放弃听证。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城关街道、富兴堡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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