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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 宁德市检察机关办理全省首例网络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2020-10-16 17:15 东侨新视界

9月18日,福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龙等14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张某龙等人网络套路贷系列案件,系全省首例网络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该犯罪组织以张某龙为首,于2017年4月至2019年7月,先后成立18家无金融资质的小额网贷公司,有组织地长期实施“套路贷”、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涉及全国20个省市2万余名受害人,非法放贷8万余人(次),涉案流水金额高达两亿五千万余元人民币,敲诈勒索金额达两千六百万余元人民币,在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多人自杀自残、精神崩溃、家庭破裂。张某龙等14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等4项罪名。

本案为涉网络犯罪且犯罪嫌疑人人数多达百余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1个,涉恶集团12个,组织架构、人员作用盘根交错……针对这些特点,案件办理过程中,宁德市检察院靠前指挥、统筹调配办案力量,将全案分解到福鼎、蕉城、古田、屏南、寿宁、周宁、柘荣等7个检察院来办理,从提前介入、案件定性、证据把握、协调会商、集中起诉等做有力指导,保证办案质效。截至9月22日,全案已提起公诉12件64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自第一时间起,宁德市检察机关就提前介入,明确锁定侦查方向。2020年2月,宁德市检察院抽调有丰富刑事办案经验的检察官提前介入加强引导侦查。承办检察人员通过听取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介绍、审阅证据材料,初步判定该犯罪组织的表现形式虽然有别于传统的“帮”“门”“派”等明显带有黑恶性质的帮派组织,但该组织以金融机构名义成立非法网络放贷“公司”,依托“借贷宝”平台实施非法放贷、软暴力催收行为,符合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宁德市检察机关精细审查,巩固完善证据体系,对定案的相关证据收集提出具体意见数十条,在公安机关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即时跟进,对每类证据的收集标准、拟要达到的证明要求提出具体要求。

面对任务重、情况复杂的实际,宁德市检察机关统分结合,合理调配办案力量,综合考虑办案力量和办案周期等各项因素,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对该系列案件实行分案处理,将以张某龙为首的14人涉黑案件指定由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理,该集团涉恶案件分别指定由原负责侦办的基层公安所在地检察院管辖,涉及的县(区)包含蕉城区、古田县、屏南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该举措有效缓解了办案力量短缺的局面,分减了办案压力,提升了办案进度。

为在全市范围内更好地统筹协调办案力量,宁德市检察院主动靠前指挥,定期下沉督导,紧盯难点,及时协调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为确保案件集中起诉,缩减案件比,案件审查过程中,宁德市检察院多次组织召开张某龙系列案件推进会,为案件把脉问诊,就司法会计鉴定、主从犯认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量刑建议、打财断血、庭审预案和三纲一书、庭审准备工作等进行综合指导和把关,确保案件质量。截至9月22日,宁德市检察院共对审查报告、起诉书合计80余万字进行备案把关,为各办案组答疑50余次。

起诉时随案移送的卷宗及材料

同时,宁德市检察院深挖涉案违法经济源头和利益链条,将“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工作贯穿案件审查全过程,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准确核查涉案财产,准确区分合法所得与犯罪所得,督促公安机关查封、冻结涉案房产16套、车辆14部及现金200余万元人民币,全面瓦解其经济基础。同时向有关部门移送保护伞线索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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