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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城北20名流动人口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备,被警告处罚
2020-10-16 17:12 今日福安

为强化流动人口管理,进一步加强对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的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维护广大群众利益。从10月起,福安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结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以入户摸排的方式,对辖区人员密集型场所、企业工地、密集住宅小区、出租房屋等处进行“地毯式”排查走访工作。其间,20名流动人口因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备被警告处罚。

社区民警、辅警同社区网格员一起入户走访,逐一核实、登记人员信息,对各场所、企业工地开展安全检查,仔细核实从业人员身份信息,并做好居住信息登记。同时采用现场发放宣传单的方式,普及《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流动人口遵纪守法意识,并手把手教出租房主如何利用福建治安便民平台进行登记备案。

工作中,民警发现位于富春路、新华北路、福新路、王基岭新村、锦鸡路等地的20名流动人口,未及时将个人身份信息上报房屋出租人,也未到派出所进行备案。目前,城北派出所对20名未按规定及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的行为予以警告的处罚,并及时向出租屋主宣传《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漏报的流动人口进行登记。

法律小贴士根据《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负责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报送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后七日内采集流动人口信息并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自流动人口离开之日起七日内,将离开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

根据《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负责采集信息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及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伍佰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李文福 黄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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