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区域补贴范围
光泽县城规划区内新建商品房(含商业营业用房)。
享受购房补贴的对象和类型
(一)享受对象
在光泽县境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采取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不重复享受该政策。
(二)补贴类型
购房补贴分为购买首套房、改善性购房、“卖旧买新”购房、购买商业营业用房四种。
1、首套房认定标准:购房人本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依据不动产登记系统信息出具城区无自有住房证明,名下无网签备案房屋的由房产服务中心出具证明)。
2、改善性购房,满足以下三种其一的均可:①仅有一套住房在光泽县老旧小区的购房户;②仅有一套住房且不是电梯房的购房住户;③仅有一套住房,本次购房面积大于之前住房(产权证面积)的购房户。
3、支持本地户籍在外居民“卖旧买新”,回归光泽置业购房(含商业营业用房)。
4、购买商业性质用房。
购房补贴标准和资金来源
符合上述购房补贴对象和条件的购房人:
(一)在上述区域内购买首套房住房的购房户,按产权面积每平方米给予200元购房补贴,最高每户不超过2.4万元;
(二)购买改善性住房的购房户,按产权面积每平方米给予100元购房补贴,最高每户不超过1.2万元;
(三)光泽县境内户籍的非城镇居民购首套住房可每户另叠加0.5万元;
(四)光泽本地户籍以外人员在光泽购买住房的可叠加享受100平方米以下1万元,100平方米以上1.2万元补贴(本项优惠不受光泽县住房套数限制);
(五)积极响应国家“三孩”政策的家庭购房每套补贴1万元(本项优惠不受光泽县住房套数限制);
说明:(一)至(五)项补贴可叠加享受,同一套住房只发一次,每套补贴总金额不超过4万元。
(六)“卖旧买新”,购买光泽县新建商品房(含商业营业用房)日期前1年内在光泽县境外卖旧住房,不受房产套数限制,一次性享受购房补贴3.5万元,不与其它优惠政策叠加;
(七)购买商业用房每平方补贴200元,最高补贴每套不超过2万元,不受房产套数限制,不与其它优惠政策叠加。
购房补贴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补贴资金总量为人民币2000万元,按网签备案时间顺序执行,在执行期限金额指标用完为止。
实施意见执行期限为2023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7日止,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