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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义务!城厢法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2023-01-12 17:22 福建日报客户端

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 1月12日讯(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陈颖盈)1月9日,城厢法院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该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本案中,吴某与妻子张某育有一女,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等原因发生矛盾。吴某认为,其与张某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未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张某认为,自己与吴某有拆迁安置房等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在离婚诉讼中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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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查明离婚诉讼当事人的财产情况,案件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要求双方当事人如实、全面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并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内容、期限、形式及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同时,当事人还需填写《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和《诚信诉讼承诺书》。

财产分割是离婚纠纷案件审理的难点,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是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的一大亮点,在我国家事审判制度中具有标志性的意义,能督促当事人及时全面履行财产申报义务,减少当事人讼累、促进诚信诉讼,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近年来,城厢法院秉持家事审判新理念,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积极回应妇女权益保护新期待新要求。此次,该院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该院继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令后,在家事审判中的又一次有益探索。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及《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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